持分土地使用權和一般土地差在哪?持分土地切割前,全體共享土地使用權,須經其他共有人同意,才能使用土地;持分土地切割後,和一般土地相同,各持分人按其應有部分,可以自由處分。
以下針對持分土地,介紹各共有人的權益、三種共有物管理方式,並分享當持分土地被佔用時,該如何應對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持分土地使用權
持分土地使用權,可分為分別共有和公同共有兩種情形。在分配持分前,持分土地沒有單獨使用權,任何對土地的變更或持分,例如持分土地贈與、交易、增建和修繕等,都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才能執行。如未經全數同意而擅自使用,會侵犯他人的土地使用權,可能產生侵占糾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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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別共有
「分別共有」指土地經過分割,各共有人被分配特定持分,且針對自己的應有部分,具持分土地使用權。例如 A、B、C 共有一塊地,A 享 1/2 持分、B 享 1/3 持分、C 享 1/6 持分。A 可以在未經 B、C 同意的情況下,自由處分自己的 1/2 持分
持分又稱為應有部分,是對共有物所有權所享權利的抽象概念,不是針對土地進行實際劃分,並分配給各持有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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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同共有
「公同共有」指土地未經過分割,全體共有人共同擁有持分土地使用權。各持分人對土地享平等的決策權,對土地進行任何處分前,都須先經全體同意。
共有人權狀上,權利範圍會標註「*****一分之一*****」。
共有物管理方式
依規定,共有物管理方式,除契約另有約定外,應以「共有人過半數」及「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」行之。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,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已裁定變更之。簡單來說,共有物管理方式有三種,包含分管約定、分管決定和分管裁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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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管約定
《民法》第820條第一項規定:「共有物管理方式,除契約另有約定外,應以『共有人過半數』及『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』行之。」其中「契約」就是指分管約定(分管協議),代表全體共有人共同約定的財產處分方式。
分管約定通常用於共有物分割前,由持分人自由劃分財產特定部分的使用權。對其他共有人使用、收益或占有的部分,不得干涉。
分管約定形式包含「書面契約」和「默示分管」兩種,並沒有規定要以契約訂之。如共有人舉動足以間接推知其有承諾的效果意思,或依社會通念,可判定其有一定意思表示,視同默示分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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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管決定
《民法》第820條第一項規定:「共有物管理方式,除契約另有約定外,應以『共有人過半數』及『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』行之。」後者所述「依多數決決定」,就是分管決定。
也就是說,如果共有人之間沒有訂定分管約定,對於共有物的管理,就依多數決決定。超過半數的情形有兩種,一是超過半數共有人同意,二是同意的共有人合計擁有超過半數應有部分,在此情況下,不要求同意人數過半。
在分管決定的情況下,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,導致不同意的共有人受到損害,同意的共有人須負連帶賠償責任。例如 A、B、C 合資購買一棟大樓,A、B 決定要賣,但經多數決同意, A、B 能在 C 不同意的情況下,將大樓賣給 D。如 D 無法如期支付價金,A、B 須負擔 C 應得金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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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管裁定
在特定共有人擁有較多應有部分的情況下,分管決定可能略顯不公平。因此當分管約定或分管決定無法保障各共有人權益時,任一共有人得向法院聲請裁定變更,這就是分管裁定。
持分土地所有權、使用權和地上權差異
在一般情況下,共有人會共同擁有持分土地所有權、使用權和地上權。但在特殊情況下,共有人也可能保留土地所有權,將地上權或使用權賣出。以下介紹三種權利的定義和差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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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分土地所有權
持分土地所有權,指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擁有土地產權,而其同時賦予共有人特定權利和義務,例如使用權、地上權、收益權和處分權等。在遵守相關法律的條件,所有權人可以排除他人對土地的干涉。
依規定,除法令有限制外,土地所有權及於土地之上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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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分土地使用權
持分土地使用權,指合法使用、享受土地的功能或收益的權利。使用權通常是基於契約授予,例如租約、借用協議等,並會受特定使用範圍和時間的限制。使用權人同時對土地的使用負有一定責任,應妥善使用並維護。
在一般情況下,持分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不會分割,但若所有權人將地上權出售,通常會一併將使用權移轉給地上權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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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分土地地上權
持分土地地上權,指在土地上下建造、開發或修繕的權利,簡單來說,就是能不能在土地上蓋房子。與使用權相同,地上權通常是基於契約授予,只能合法使用土地,但沒有取得土地所有權。
當土地為兩人以上共有,而所有權人欲出售土地時,地上權人為第一優先購買權人,比第三順位的共有人優先。
持分土地被佔用怎麼辦?
當持分土地被佔用,導致使用權受侵害時,通常可以依佔用人身分區分,分為「被共有人佔用」和「被第三人佔用」兩種情形。以下介紹不同情形的應對方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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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分土地被共有人佔用
當土地佔用人為共有人,而其在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的條件下,超越其應有部分的範圍,私自使用土地,任一共有人得請求損害賠償或不當得利。補償金會依共有人持分比例分配。
持分為抽象概念,通常不會實體分割,因此除非共有人之間簽訂分管契約,否則持分人無權擅自使用土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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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分土地被第三人佔用
規定:「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,為竊盜罪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,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,依前項之規定處斷。」
也就是說,當土地佔用人不具共有人身份,且滿足竊占罪成立要件,可能涉及《刑法》第 320 條的竊占罪。且任一共有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其返還土地,並給付相當租金的不當得利。
竊占罪成立要件包含有竊占行為、占有的客體為他人的不動產,且具備不法利益意圖。
持分土地使用權常用問題
針對持分土地使用權,王代書整理五大常見問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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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:持分土地可以貸款嗎?
持分土地可以貸款,但由於產權不完整,申請難度高。對土地狀況、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和財力證明要求較高外,銀行通常會要求所有共有人簽貸款同意書,使借款人難以發揮名下財產價值。如有資金需求,可以在考慮自身還款能力後,向審核較寬鬆的民間機構申請持分貸款,以解燃眉之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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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2:持分土地可以賣嗎?
共有持分土地買賣是可行的,但須符合以下條件。首先,須經超過半數共有人同意。接著,須書面通知全體共有人,確認沒有人要行使優先購買權,才能將土地賣出。如通謀假贈與真買賣,或未告知他共有人,共有人可以向出賣人請求損害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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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3:持分土地可以分割嗎?
持有土地分割方式,有協議分割、調解分割和裁判分割三種。當共有人無法透過調解取得共識,任一共有人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判分割,由法院依土地和共有人條件綜合評估,進行「原物分配」、「」或「原物分配兼金錢賠償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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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4:持分土地可以過戶嗎?
持分土地可不可以過戶,取決於土地性質。當土地為公同共有,須經全體共有人同意,才能將土地所有權轉讓給他人;當土地為分別共有,任一持分人可以自由將其在土地中的持分,過戶給他人。而持分土地過戶和一般土地相同,須經合法過戶流程,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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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5:持分土地可以蓋房子嗎?
持分土地可以蓋房子,但須符合以下條件。當土地為公同共有,須先取得所有共有人同意蓋章,否則持分人有權要求拆屋還地;當土地為分別共有,持分人可以在自己的持分土地上蓋房子,不需其他共有人同意。
持分土地使用權總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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